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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跟蹤騷擾電子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處理及使用跟蹤騷擾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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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