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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13條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定期召開工作會報。 三、提供服務前,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契約,明定雙方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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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