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 第23條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23條
照顧者支持與訓練及研習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四、社會教育機構。 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六、其他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2條
看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全文
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