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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10條

專業人員之培訓經費,由中央、直轄市、縣 (市) 勞工主管機關分別編列 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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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