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 第7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7條
第四條
所稱之專業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進修訓練,並應兼顧不同障別身 心障礙者之身心特徵、工作所需專業知能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之專 業發展,採進階方式規劃辦理。 前項專業訓練,中央、直轄市、縣 (市) 勞工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委託大 專院校相關科系、學術機構及專業團體、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 專業機構辦理;民間團體自行辦理前項專業訓練者,其課程應先報請當地 勞工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專業訓練成績合格者,訓練主辦單位應發給結業證書,於證書內載明 訓練課程及時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