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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身心障礙者就業 服務之專業人員 (以下簡稱專業人員)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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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