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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 第8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一項所訂基礎訓練之課程如下: 一、一般課程:包括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法規、勞工法規、專業倫理 及工作守則等。 二、專業課程:包括身心障礙專業課程、社會工作專業課程、諮商輔導專 業課程及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專業課程、會談技巧、同理心訓 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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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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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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