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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第9條

前條第一項所訂進修訓練之課程如下: 一、共同性課程:包括志願服務工作研習及個案管理等課程。 二、專業發展課程: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就業輔具、就業成 長團體、就業適應輔導及督導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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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