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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 第1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五條
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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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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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本準則補助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三、其他收…
第20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看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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