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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2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立之庇護工場,應於本準則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準則規定換發許可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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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