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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輔具維修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半年以上之輔具維修實務工作經驗。 二、領有家具木工、門窗木工、裝潢木工、建築工程管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農業機械修護、升降機裝修、機器腳踏車修護、汽車修護、機械加工、機電整合、工業電子、數位電子、儀表電子、電腦軟體應用、電器修護、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事務機器修護、電腦硬體裝修、工業儀器職類技術士證。 三、具二年以上之家具木工、門窗木工、裝潢木工、建築工程管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農業機械修護、升降機裝修、機器腳踏車修護、汽車修護、機械加工、機電整合、工業電子、數位電子、儀表電子、電腦軟體應用、電器修護、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事務機器修護、電腦硬體裝修、工業儀器職類實務工作經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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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