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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 第11條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申請醫療輔具補助經核定後,或屬
第八條
第二項所定情形而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後,於購置或租賃補助款撥付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證明、
第七條
第三款文件、資料及購買、租賃或付費憑證請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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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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