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 第13條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核發之補助款,應令其限期返還。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