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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條例 第11條

軍人及其配偶兩願離婚者,適用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一 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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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