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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31條

停止作業日如左: 一、紀念日。 二、星期日午後。 三、直系親屬及配偶喪三至七日,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一至三日。 四、其他認為必要時。 就炊事灑掃及其他特需急速之作業者,除前項第三類外,不停止作業。 入監後三日及釋放前三日,得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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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