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人監獄規則 › 第32條

軍人監獄規則 第32條

作業者給予勞作金,其平均所得數額,不得低於當地廠商同類成品或僱用 工人之工價百分之二十。 作業勞作金額,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者之成績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軍人監獄規則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