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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監獄規則 第34條

受刑人因作業受傷罹病而致死亡或出獄後難以營生者,得依其情況給與卹 金。 前項卹金,由監獄函請聯勤總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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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