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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 第1條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噪音管制法
第十七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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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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