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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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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辦理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程序如下: 一、水利狀況調查。 二、高程及地形測量。 三、農路、水路系統規劃及規劃圖、報告書送審。 四、農路、水路中心位置測量及釘樁。 五、農路、水路工程設計。 六、編製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送審。 七、工程發包。 八、放樣施工。 九、施工管理。 十、工程驗收及移交接管。 十一、辦理決算。 前項農路、水路工程之規劃設計,農田水利署應派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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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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