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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 第22條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第 四 章 重劃工程
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之規劃,應於施工前一年內辦理完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分配時,左列土地得逾越分配區予以集中分配。一、同一所有權人在二以上…
第34條
本條例規定最小坵塊面積,以該重劃區規劃坵塊土地之短邊十公尺計算之面積為準。前項標準於本條例第…
「重劃工程」的其他條文
第23條
辦理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程序如下:一、水利狀況調查。二、高程及地形測量。三、農路…
第24條
(刪除)
第25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稱主要作物,係指當地農業習慣種植最普遍之作物,或實際輪植之作物。所稱主要作物…
第26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係指因土地分配或重劃工程需要必須拆遷之土地改良…
← 第21條
看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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