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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8條

信用部主任除自行請調或符合第六條規定被解任者外,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意解任: 一、農會、漁會屆次改選。 二、農會、漁會新聘總幹事。 三、信用部發生重大舞弊。 四、信用部人員有重大業務過失。 五、連續二年績效未達信用部內部指標。 六、有其他顯著不適任之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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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