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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條申請,應審視其符合各該直轄市或縣(市)都市計畫之發展方向,其位於國家公園地區者,應另會商該管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視其符合國家公園計畫之發展原則,始得同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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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