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第16條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相關事項,得訂定相關規定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