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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條例第四十二條所稱農業學校畢業,係指公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中等以上學校農業有關系科畢業。所稱青年,係指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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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