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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2條

臺長綜理本臺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臺長襄助臺長處理本臺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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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