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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6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播系統、廣播資訊系統、成音設備與轉播站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 二、漁業通訊系統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 三、電機設備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 四、廣播機務紀錄之統計及分析。 五、廣播品質及工務問題之改善。 六、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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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