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 第10條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漁業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漁港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漁港等工程之研擬、推動、執行、督導及協調。 三、漁港一般設施工程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養殖工程之策劃、執行、管理及督導。 五、養殖進排水與用水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六、工程進度管制與品質管理之策劃及督導。 七、智慧漁業工程之研議、審查、協調、督導及執行。 八、漁業資通訊工程、機械化、自動化之研議、審查、協調、督導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漁業建設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