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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8條

養殖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陸上養殖漁業產業發展之管理、督導及輔導。 三、海洋養殖漁業產業發展之管理、督導及輔導。 四、水產品品質管理與冷凍、冷藏等業務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五、水產品安全業務之研擬、督導及協調。 六、水產品行銷與魚市場等運銷設施管理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七、水產品進出口法規之協調及建議。 八、食魚教育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養殖漁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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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