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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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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署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二、沿近海漁業組,分四科辦事。三、遠洋漁業組,分五…第5條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漁業總體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漁業中長期施政策略、施政計…第6條沿近海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沿近海漁業政策與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第7條遠洋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遠洋漁業政策與遠洋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第8條養殖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陸上養殖漁業產業發…第9條漁業人力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籍人力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協調及監督。二、國籍船員之證照核…第10條漁業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漁港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漁港等工程之研擬、推動、執…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辦公廳…第12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第13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第14條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6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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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