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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5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漁業總體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漁業中長期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評核及督導。 三、漁民(業)團體輔導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四、漁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及保管。 五、國內外漁業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與漁船(員)動員準備之協調及督導。 六、國際漁業經貿業務之策劃、協調及處理。 七、漁業科技政策、計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重要案件之管制考核。 八、漁業生產統計、天然災害統計資料之彙整、審核及分析。 九、漁業相關法規、訴願、訴訟與國家賠償案件等法制業務之研議、諮詢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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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