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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沿近海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沿近海漁業政策與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沿近海漁獲資料蒐集與查核之推動及督導。 三、漁場環境之保護、管理及督導。 四、沿近海海域漁業權利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沿近海特定漁業經營許可與漁船作業動態之管理及督導。 六、漁船用油、漁船保險與休漁獎勵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娛樂漁業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督導。 八、兩岸漁業交流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沿近海漁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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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