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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科、室: 一、產業創新科。 二、研究發展科。 三、企劃服務科。 四、營建環境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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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