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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營建環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公有建物、研究設施、展覽場域、公共設施設備、用水、污水處理與共用管線設施之規劃、興建、維護及管理。 二、園區景觀植栽、滯洪池、排水防洪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三、園區道路、人行步道、路燈與交通系統設施之申挖、裝置、維護及管理。 四、園區導入智慧綠能建築與環境保護技術之研究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營建環境及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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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