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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產業創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產業資訊之蒐集、分析、研究、推廣及傳播。 二、花卉產銷技術之研究分析、營銷之規劃、推廣及傳播。 三、花卉產業公共服務及展覽之策劃。 四、花卉產業國際合作、跨域創新與沙盒計畫等試驗研究之策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花卉產業創新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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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