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 第6條

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研究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品種改良之種原蒐集、保存、利用、雜交選育及命名推廣。 二、花卉穩質穩量、智慧環控、低碳節能永續生產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三、花卉採後處理與冷鏈運輸等產銷供應鏈上下游之技術研發及驗證。 四、花卉研究發展之規劃、管考、研發成果智慧財產維護、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訓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花卉研究發展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