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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19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法規制(訂)定及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 二、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三、農業法規之規劃及協調。 四、農業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 五、訴願案件之處理、研究。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研究。 七、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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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