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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7條

資源永續利用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水土林資源之統籌、協調及督導。 二、農業涉及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統籌及協調。 三、農地政策、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土地利用制度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四、農地資源盤查與農業跨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含農業綠能)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五、農業相關永續發展目標之統籌研擬、規劃及協調。 六、農業再生能源政策與空間發展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七、農業資源循環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八、氣候變遷法規有關農業部門之盤查、報告、調適與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九、農業碳權與自然碳匯之統籌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資源永續利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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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