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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政策、法規與措施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二、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農村與產業整體發展相關計畫之規劃、協調及監督,及各計畫資源之統籌運用。 三、農業經濟情勢與政策之研究及決策分析。 四、農業產業發展之經濟評估及決策分析。 五、業務報告之彙擬與重要議事之策劃及推動。 六、農業政策、重要方案、計畫及措施之評核、追蹤及管制。 七、災害防救業務之彙整及列管追蹤。 八、農業公共建設計畫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工程查核。 九、行政效能提升與便民服務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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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