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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處務規程 第8條

農民輔導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民輔導政策、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農會選舉罷免、會務、人事、財務、考核等事務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農業推廣人員與農民之培育、訓練、選拔及表揚。 四、食農教育、農業文化與農家生活改善之策劃及督導。 五、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策劃、督導、監理、爭議審議及行政救濟。 六、農民退休儲金之策劃、督導及監理。 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之策劃及督導。 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 九、農業人力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農民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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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