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 第9條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第9條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應為參加個別會(社、場)員建立左列資料: 一、生產資料卡:載明作物栽培面積、預估產量、或牲畜飼養頭數。 二、供貨資料卡:載明各月份預期供貨量及實際供貨量。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