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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2條

本會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依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實地查核計畫(如附件八)對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辦理實地查核一次,必要時得增加實地查核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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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