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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9條

第三條申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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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