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 第5條

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5條

積極利益之產生與排洩或處理數量有關者,得以下列方式分別計算後,取其平均值認定之: 一、積極利益=營業淨利(元)x違法排洩或處理數量/總排洩或處理數量。 二、積極利益=營業收入(元)x營業淨利率x違法排洩或處理數量/總排洩或處理數量。 積極利益之產生與排洩或處理數量無關者,得以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行為人間之契約內容或其他佐證資料,推估所獲經濟利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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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