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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0條

第 八 章 執行
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執行者,得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其到場。 前項被處罰人到場後,警察機關應作人別訊問,製作筆錄,送交拘留所執行之。 執行拘留,應由警察機關於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被處罰人指定之親友;其不願指定或不能指定者,記錄其事由,並命被處罰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後,附卷備查。 被處罰人為現役軍人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通知當地憲兵隊及該軍人所屬機關、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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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其他條文

第47條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由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執行之。簡易庭或普通庭受理違反本法案件,經裁定…第48條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第49條被處罰人之住、居所或所在地非在前二條執行之警察機關轄區內者,得以處分書、裁定書或合併執行書之…第51條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其事故消滅前,停止其執行。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二個月者。二、懷胎…第52條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執行至當日八時前釋放者,應取具被處罰人之同意書備查。第53條罰鍰及沒入款項之收繳,依一般法定程序辦理。第54條沒入物品之處理,依沒入物品處分規則之規定。第55條裁處罰鍰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依限完納。第56條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第57條裁定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知送達之翌…第58條申誡之執行,被處罰人在場者,以言詞予以告誡,其未在場者,應將處分書或裁定書送達之。第59條執行通知單,應載明左列事項:一、應受執行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第60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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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