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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8條

申誡之執行,被處罰人在場者,以言詞予以告誡,其未在場者,應將處分書或裁定書送達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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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