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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7條

第 八 章 執行
裁定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停止或歇閉其營業。 被處罰人經通知後未停止或歇閉其營業者,得製作公告張貼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強制其停業或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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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其他條文

第47條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由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執行之。簡易庭或普通庭受理違反本法案件,經裁定…第48條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第49條被處罰人之住、居所或所在地非在前二條執行之警察機關轄區內者,得以處分書、裁定書或合併執行書之…第50條裁定拘留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到場執行,其無正當理由不到…第51條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其事故消滅前,停止其執行。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二個月者。二、懷胎…第52條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執行至當日八時前釋放者,應取具被處罰人之同意書備查。第53條罰鍰及沒入款項之收繳,依一般法定程序辦理。第54條沒入物品之處理,依沒入物品處分規則之規定。第55條裁處罰鍰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通知被處罰人依限完納。第56條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於執行通知單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之警察機關申請…第58條申誡之執行,被處罰人在場者,以言詞予以告誡,其未在場者,應將處分書或裁定書送達之。第59條執行通知單,應載明左列事項:一、應受執行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第60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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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