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 第10條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採購、銷售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應遵守其所訂定之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每年至少執行自行查核一次。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