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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1條

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請假注意事項。 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司法業務學習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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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