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 第17條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