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 第15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5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送達證書,法院應先行填明下列各款後,黏附於封套之上: 一、送達之法院。 二、應受送達人。 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 四、送達處所。 前項送達處所與實際送達之處所不同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據實更正並簽名。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